医学检验学系 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专题实习是医学检验学系本科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学校和医学检验学系有关规定及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医学检验学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学检验学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教务处及我系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系、教研室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四条 系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系部分管教学主任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检验学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医学检验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组织制订专题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大纲和实施措施;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征题、审题及选题工作,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和质量,做好各环节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协调系部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6)成立医学检验学系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及评分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论文(设计)参加有关奖项评审工作; (7)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专职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2)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4)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 (2)组织教师选择并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3)确定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4)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是医学检验学系毕业实习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评阅和管理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此,医学检验学系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承担、请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应熟悉毕业论文(设计)整个带教过程和具体要求,最后还要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完成的状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毕业论文(设计)书面成绩评分表的具体要求给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七条 指导教师在论文(设计)选题、文献查阅、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结果分析、论文撰写等方面要对学生切实加以指导,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 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及医学检验学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 (2)论证并拟订选题,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对所指导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提供基本条件及数据、具体要求、完成期限等; (3)指导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并及时予以评阅; (4)定期检查、答疑和质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及时给予指导;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 (6)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并给出评定成绩; (7)负责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及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及质量、应用价值及创新性、有争议的问题等; (8)根据医学检验学系或教研室的安排担任其它学生的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参加答辩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名指导教师的带教人数应根据其职称、带教时间、带教经验,原则上带教人数不超过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各教研室可结合工作实际和科研课题研究的现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共同承担指导任务。指导小组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教师参加,可适当接纳初级职称教师参与辅助指导,小组成员须分工明确,且协作紧密,小组的成立应报医学检验系审核备案。指导小组指导学生数量可适当增加。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医学检验学系必须为其指定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对该学生的指导及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为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责任人。评阅教师在评阅学生论文(设计)过程中,应重点审阅被评阅学生的调查论证、实验方案设计与实验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量、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质量及创新等内容。 第十条 指导老师在专题实习结束后,应积极总结发表论文,应在专题实习结束后1年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建议至少发表1-2篇论文。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学生的指导每人每周不得少于2次。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主管教学的医学检验学系主任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工作。 第四章 选 题 第十二条 科学、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应符合以下选题基本原则: 选题基本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体现时代特点,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来自科学研究、社会生产实际,反映解决卫生、社会中的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性; (3)选题应难度、份量应适中,深度与广度兼顾,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强,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4)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十三条 选题实行征题审题制度,其确定应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初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课题,所在教研室就候选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题,报医学检验系部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供学生选择。 第十四条 选题分配采取“师生互选,医学检验学系部调整”的方式进行,由医学检验学系里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在指定时间内师生双向选择,医学检验学系里根据教师指导量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每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教育科备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一生一题,确需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须医学检验学系主任批准,并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的工作内容,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并独立撰写论文。 第五章 评阅教师 第十六条 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评阅和管理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此,我院制订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岗位职责。 1.评阅教师应由我校讲师或具有高年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承担、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的教师,如聘请校外评阅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医学检验和卫生检验相关人员担任。评阅教师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2.评阅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应熟悉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和具体要求,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论文的评阅。 3.评阅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评阅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开题报告、审阅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否符合实习细则的要求,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书面成绩评分表的具体要求给出具体评阅成绩。 4.评阅教师在评阅学生论文(设计)过程中,应重点审阅被评阅学生的综述材料、论文质量、工作量、难度及创新等内容。 第六章 答辩及评分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及评分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经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答辩小组成员审阅、答辩评分、综合成绩评定及复议等最终确定学生论文(设计)成绩。 第十七条 在医学检验学系主任领导下,医学检验系组成由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医学检验学系领导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学科和实习基地专家共同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分管科研的医学检验学系领导任主任委员。医学检验学系答辩工作应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在学生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就有关论文的基本内容、基本科研方法,学术价值,论文(设计)应解决的实际问题等对学生进行提问,考察学生判断、思考、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等能力。学生应及时记录专家提出的问题并最后统一回答。整个答辩活动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专业、选题方向等因素,分设若干个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实施学生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5名左右具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组成,并确定一名主持人。答辩小组职责是: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文件,拟订答辩提纲,组织答辩工作,对学生论文(设计)和答辩进行评价及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学生答辩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答辩前一周,学生须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任务,撰写不少于3500字的论文,查阅10篇以上的中、外文献资料,并提交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开题报告书、论文,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小组在答辩前进行复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答辩。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须向医学检验系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二十条 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医学检验学系答辩委员会应事先通知参加答辩的学生。未参加答辩的论文(设计)成绩须经院医学检验系答辩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 依据《济宁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来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成绩按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级评分。由下列情况将视为不合格。 1)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 2)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3)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论文存在严重问题,带教老师不同意参与答辩者。 4)应该参加答辩而没有参加答辩者。 5)论文存在抄袭、假冒、伪造和其他严重问题者。 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重修通过后方能毕业。 2.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A的比例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15%,A和B的比例原则上不要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90%。 3.带教教师和评阅教师在审阅论文(设计)的同时,给出初评成绩。经医学检验学系学术委员会确认后,给出最后毕业实习成绩。 4.参加医学检验学系答辩活动的论文,根据专家评定,最终评选出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其论文优先参加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5.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审查通过后,给予毕业论文成绩,分别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签字,其成绩占毕业总成绩的30%和30%。毕业论文经审查通过后,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占毕业总成绩的40%。按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定成绩。 第七章 资料管理与总结 第二十二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按照医学检验学系相关规范进行装订,并按要求提交全套资料至医学检验学系存档。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应在医学检验学系存放一份纸质资料和提交论文(设计)电子文档。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发表,如需发表,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推荐。需要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医学检验学系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向医学检验学系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和学生论文(设计)成绩。 第二十六条 医学检验学系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积极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教学管理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优秀论文(设计)的推荐评奖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医学检验学系教育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医学检验学系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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