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 号)和我校党委印发的《济宁医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济医党字〔201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党务公开促进系务公开,为推动学校和本系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立足岗位作奉献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我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依法依纪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公开。 (三)真实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全体师生员工,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把应该公开、需要公开的内容和广大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切实加以公开。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党员、师生员工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以提高党员、师生员工对各级党组织的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稳步推进的原则。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凡是我系党员、师生员工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范围,用适当方式公开。 党总支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总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资金使用,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重要情况。 3.党总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包括党政领导分工、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重要情况。 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5.党总支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各种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6.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和考核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内评选表彰等情况。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计划、预备党员发展和转正情况;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的有关意见、办法、规定等。 8.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及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9.党总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方法、程序、形式、时限和责任部门 (一)公开的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师生员工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做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师生员工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必须经过审核,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和意见,听取党员、师生员工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师生员工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党务公开后,对党员、师生员工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必须经过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在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党务公开的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有关会议通报、文件、简报、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党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四)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五)责任部门。系层面的党务公开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 五、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以党务公开推动系务公开,促进系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等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系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全系党务公开工作。 (二)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基层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经常收集、吸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和整改,及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中共医学检验系总支委员会 201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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