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花YOUNG年华欢乐送”---“发微博、游家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8浏览次数:240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扩大和深化“好客山东贺年会”优秀旅游文化资源对青少年的影响,推动广大青少年与家乡优秀文化亲密接触,感受家乡文化的魅力,带动社会力量参与“花YOUNG年华欢乐送”活动,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旅游局决定开展“花YOUNG年华欢乐送”——“发微博、游家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1月中旬至3月上旬  

二、主要内容  

各级团组织、旅游部门要将“发微博、游家乡”活动作为“花YOUNG年华欢乐送”和“好客山东贺年会”重要活动之一,加强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全省广大青年特别是春节期间返乡青年,利用假期自行参观、游览本地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场馆、景点,领略家乡文化气息,并用微博记录经历、分享感受。在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设立#发微博、游家乡#微话题,抽取部分精彩微博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参与方式  

参与活动青年通过新浪或腾讯微博平台,编创、发布微博(可含景点图片),并标明#发微博、游家乡#字样。  

四、推进步骤  

1宣传发动。各市、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以及各市旅游局(委)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特别是要说明活动时间和参与方式。活动有关信息将通过“YOUNG年华欢乐送”、“好客山东贺年会”合作媒体、大众旅游以及团省委、省旅游局网站和官方微博进行广泛宣传。  

2.参观游览。 225 前,按要求编创、发布的微博,将纳入抽奖范围; 226 以后,可继续发送微博,但暂不考虑设奖。期间,各地共青团、旅游部门要积极向“花YOUNG年华欢乐送”服务对象提供一定数量的文化景点门票。  

3.展示抽奖。3月上旬前,团省委、省旅游局将在初评的基础上,通过抽奖的方式选定获奖微博并发放奖品。获奖者须凭有效证件领取奖品。获奖微博及有关信息、领奖方式将公开发布。  

4.完善提升。活动结束后,各市团委、旅游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分别报团省委和省旅游局。团省委和省旅游局将根据青年参与和发送微博情况,遴选部分文化旅游场所纳入“花YOUNG年华欢乐送”青少年公益文化行动资源库,在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奖项设置  

奖项  

数量  

奖品  

一等奖  

3  

ipad 2  

二等奖  

6  

数码摄像机  

三等奖  

10  

数码相机  

优秀奖  

50  

公仔或景点门票  

六、注意事项  

1.所发微博要以文化、旅游和青年为基本内涵,表达青年对文化特别是家乡文化的需求、愿望或热爱,抒发美好祝愿和希冀。  

2.内容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语言真挚生动、节奏明快、感染力强。  

3.作品版权及界定:所发微博必须为本人原创,文责自负。作品所有权属作者本人,团省委、省旅游局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凡语意类似或相同的均视为雷同作品。对于雷同作品,以第一时间发布的微博为有效原创,其余取消参赛资格。  

4以中文为主,形式不限,不使用“长微博”(超过140字的微博)。  

5参赛微博如有剽窃、抄袭或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全部承担,主办单位对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以及连带)责任;未经及时发现,此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责任,仍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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